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10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有关要求,为高效开展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受理工作,现发布《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计算)予以20元/平方米/月、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截至开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未超过72个月。
(三)入驻已被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六)属《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业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至1月1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至1月21日18:00。
(三)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8:00。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