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二、支持领域: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
三、资助标准: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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