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1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等支持计划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申报计划及申报时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2021年11月19日18:00。
(二)科技奖励支持计划,2021年7月12日9:00-2021年11月19日18:00。
(三)专利支持计划,2021年7月14日9:00-2021年8月17日18:0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专利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二)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日期判定:(1)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2)提交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维持年限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发明专利证书以专利申请日起算时间为准;
4.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其中申请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贴项目的专利权人曾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专利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其授权后的发明专利状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