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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25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通知如下:


一、受理日期:2021年3月29日至4月15日。

二、受理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库管理操作规程》(深坪科发〔2020〕9号)。

【入库条件】申请纳入培育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共享设备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5个,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已入孵企业须有孵化资金投资主体的调研报告。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6.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7.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二)众创空间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6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公共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实验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项目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6.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入库流程】申请纳入培育库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材料。此申报常年受理。

(2)项目初核。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委托第3方专业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可行性评审及现场核查。

(3)核准入库。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入库文件。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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