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17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资助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4.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5.本次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受理范围: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
三、资助标准
(一)创业领军人才
1.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19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3.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依据深圳市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8号>规定,2016年3月23日以前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因发放方式调整、与购房挂钩等多个因素影响,其应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难以预判,故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青年创业人才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19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