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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09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在首页“项目申报-产业资助”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cyfw.lg.gov.cn)

申报指南中备注“待定”的,则表示该项目还未开放申报,该项目具备开放条件时,我局将第一时间开放申报,并

在申报指南中更新相关内容。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创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请时间:


12月10日-12月14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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