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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29  

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一、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活动组织经费支出的50%,最高50万元。全市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按活动实际情况审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创客交流活动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全市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单位可不受此条限制;

2.创客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近一年在深圳举办的活动,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二)创业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申报项目以企业组形式参加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2017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者申报项目以企业组形式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其他财政资助;

(5)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2.参赛团队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申报项目以团队组形式参加2017和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申报项目以团队组形式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其他财政资助。

(5)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各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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