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认定领域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三、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
(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
(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十)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一)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辅助材料: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3.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近期的查新报告;
4.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6.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可附加专利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五、审批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每年进行三次集中审报和审批,申报时间为3月、6月、9月第1个工作日至第10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为45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企业准备申请资料——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会审——社会公示——公示企业领取证书。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