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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09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2)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材料)。

(3)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确定(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需要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7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后,然后选择页面左下方的“复产复工专项扶持”--“防疫效果奖励”栏目。

(一)登录该栏目后,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所属街道等事项,系统将按企业性质自动识别。(企业所属街道是以营业执照的“住所”为准,不是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为准,请企业留意!)

(二)请企业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营业执照上不需要盖章,请优先选择PDF格式,照片格式可能模糊。

(三)请企业填写收据后,扫描上传。收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台头填写要求

请企业查看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然后按以下分类填写: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台头填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属于“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 ,台头填写:“区住房和建设局”。

(3)属于“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的,按照申报书中的街道划分,台头填写:“***街道办”。

2、日期填写要求

收据右上角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9月 日”,请注意,“日”不用填写。

3、金额填写要求

收据金额按照申报书上的“拟资助额”填写,不得修改。

4、盖章和签字

收据请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并由财务人员签字。


五、拨付流程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后,我局将牵头向区财政申请资金统筹,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尽快拨付。其中,规上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企业由我局拨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拨付,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由各街道拨付。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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