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28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商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拉动我市消费增长,为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三、申报条件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申请企业在全国有5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可包括其母公司所属门店)。
(3)新建大型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或大型连锁门店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1)专业消费市场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
(2)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3)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
(4)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3.新零售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
(3)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4.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1)实体零售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品种占90%以上。
(2)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5.口岸经济带项目
(1)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
(2)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2)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3)新零售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4)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支持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5)口岸经济带项目
支持内容: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不含住宿餐饮)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五、申请表格
按照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及下载相关材料模板,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4日17: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9日18:00;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