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24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通知如下。请有意申请扶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为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
创新载体资助
一、受理时间:
1.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二、资助标准:
1.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最高 500 万元的配套资助;对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的资助。
3.对近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最高100 万元奖励。
4.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经评审通过的,给 予其建设投入的 50%、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1)请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条件
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 费已到账。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上级 资助经费实际到账 2 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 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上级部门有 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 6 个月前提 出申请。
(2)区级创新载体资助条件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 — 31 —心,经验收合格;
(3)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条件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4)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 亿元以上;
2.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 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 — 32 —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 2 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 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3.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 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
一、受理时间:
1.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助: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人才和团队创业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1)国家、省、市人才团队资助标准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 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团队获得的国家级资助金额50%、最高10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 “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团队获 得的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 套资助。
(2)人才创新创业资助标准:最高800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才和团队创业资助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人才与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 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 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 A 类、B 类、C 类人才。
5.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