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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二批扶持计划(海洋经济类)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8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二批扶持计划(海洋经济类)已接受申报,欢迎各位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资助标准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1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且相关文件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一致。

6.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且申报单位已落实全部项目投资金额(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四、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五、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8月6日17:0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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