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6/08
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和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纳入2021年项目库予以扶持。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智能化应用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三)重大项目奖补。
(四)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
(五)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三、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四、资助标准
1.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2.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3.重大项目奖补。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
(1)贷款贴息。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贴息。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5.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五、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详细申报流程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