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8
(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 类人才和国内A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8 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 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5 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3 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 个,奖励10 万元人民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 人以上,且最低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