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09
2.8.1 政策内容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净利润达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人,企业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人。
2.8.2 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坪山区依法注册6个月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呈正增长。
2.8.3 申请材料
2.8.3.1 申请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自主选择提供);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8.3.2 申请第三款奖励的企业高管还需提供:
(一)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高管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记录、工资清单;
(三)企业高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8.4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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