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6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一、服务对象
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不需要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目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3月19日-2018年04月0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4月10日-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