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资助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第三方审核、政府决策、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补贴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获补贴项目无需验收。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产业部门技术改造扶持的,市、区政府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工业技改投资额及使用智能机器人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化技术升级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为基数,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报上月,企业的工业产值为正增长(以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范围内,若在深圳市其他区,企业在南山区年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辖区内交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须超过1000万元;
2、项目需在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
4、项目已完工(此次资助范围为项目自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5、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