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申报内容
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二、审定数量及方式
审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定程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一) 根据申请单位的意向与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下列扶持方式:
1.对成长性较好、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方式。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
2.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3.对示范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优先采取财政资助方式;
4.对已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5.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并已取得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的总部企业,采取落户引导奖励方式。
(二) 对不同扶持方式的项目,根据考评结果并综合各方面相关情况,拟定扶持计划。
1.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30%的额度扶持。
2.评审结果为良好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20%的额度扶持。
3.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10%的额度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评审结果为差的,不予以扶持。
(三) 同一单位可以不同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但扶持总额累计不得超过6000万元。每种扶持方式实行一定额度的限制。
1.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控制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融资成本的60%以内,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4.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在获得深圳市级落户奖励的基础上,专项资金给予同等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用于配套的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投入。
5.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专项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项目单位总股本的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1.注册在前海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促进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2.注册在深圳市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于前海发展的项目。
(二)主体资格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主营业务属于《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丰富,经营能力突出;
4.涉及特殊经营许可的,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资质。
四、扶持领域
适用于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对示范性强的项目、服务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市场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给予扶持。
五、扶持方式
(一)财政资助
(二)以奖代补
(三)贷款贴息
(四)落户引导奖励
(五)股权投资
(六)建立产业基金
每个试点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直接扶持方式,此次将适当倾斜以奖代补项目。对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对产业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多种方式扶持。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先登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二)受理窗口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14号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合作区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755-88988988
七、审定机构
前海管理局提出拟扶持项目计划后,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核。
八、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向前海管理局E站通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独立评审——前海管理局形成初步意见——征求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扶持计划——签订扶持协议——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