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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申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南山区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南山区正常开展院士、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基地。

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资助标准

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表(登陆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在站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及博士后本人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验原件)[备注:单位博士后较多提供不便的,可提供一名博士后的资料并附交博士后名册];

6)设站单位保障工作(分)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运作的规章制度;

7)工作(分)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说明及取得成果;

8)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内购置仪器设备、实验耗材或软件资料等的发票(验原件);

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资助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系统(网址:http://sfms.szns.gov.cn/ )将于2017年6月13日开始受理申请,2017年6月30日截止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最迟于2017年7月7日前到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5楼505室)提交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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