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商业综合体、超市的直营店,有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米,3000-6000平米,6000-2万平米,2万-5万平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米、500-1000平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 申请条件
1.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三、商务服务业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2.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4.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5.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四) 申请条件
1.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以申报日期为界,原则上新设立企业已有上年度完整纳税记录后12个月内,新迁入企业迁入南山区24个月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2)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辖区企业开展以下项目:
1.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或对大型物流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物流运输设备、仓储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等;
2.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开展物流园区建设与改造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项目。
3.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以及开展内部管理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
对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1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单个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研究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