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新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 资助项目申请和获得时其公司注册地均须在南山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区经济促进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经济促进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区经济促进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