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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6  

重点实验室概述: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是市政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而制定的。该项目主要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一、申请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的领域有: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重点实验室项目

二、支持强度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资助强度最高50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


、申请时间(预估时间,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2020年7月-8月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2)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可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used.szsti.gov.cn/services/resources/list/)

(3) 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可包括不多于5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项目获立项后,上述所有专职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4)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研究团队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批新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立项总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6)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7)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八)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人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申请资料

申请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6)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7)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0)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1)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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