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0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担保机构需为与区经济促进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
(三)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取得贷款且已支付担保手续费(服务费);
(四)本次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为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南北金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五)本次申报项目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支付时间应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向宝安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年化担保手续费率不超过2%的,按实际费率计算;超过2%的,按2%计算。
(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担保手续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四)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