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3
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一览表 | ||||||
序号 | 规程 | 申报时间 | 资助标准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
网上受理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 |||||
1 |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2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该单位已承担以下项目之一: (1)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在宝安区实施;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驻外科技机构推荐项目,以及中国-东盟、中国-南亚、中非等“科技伙伴计划”项目,项目在宝安区实施; 3、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或省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或广东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5、国家、省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2 | 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2)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单位未获得过本认定补贴。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3 | 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对经认定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目录重点推荐项目300万元、目录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近两年国家发布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里的重点推荐项目或推荐项目,且申请单位已在宝安区实施该项目产业化(形成新产品或实施技术应用)。 |
1、《深圳市宝安区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列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的相关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实施单位与目录技术(或产品)输出单位签订的实施协议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6、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4 | 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对经认定的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分别给予重点推荐项目200万元、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的技术与产品已列入近两年国家发布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
1、《深圳市宝安区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相关认定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5 | 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经认定的国家国际创新园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补贴。 2、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 3、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建设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最高150万元、130万元的配套补贴; 4、单个园区最高资助3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最高资助200万元。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创客服务平台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建设运营的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国际创新园;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3)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科技创新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5、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申请单位提供建设资助款项到账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6 | 创新机构建设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经认定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级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其投入总额。 2、对经认定的深圳市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补贴。 3、对经认定已获得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的单位,给予20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新机构; 2、申请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2)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市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3)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 |
1、《深圳市宝安区创新机构建设配套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类申请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项目提供市科技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7、国家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提供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7 |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经认定的深圳市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补贴,且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总额。 3、对经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贴,其中省级创新平台的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总额。 4、对经认定的市校(院)企共建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建设的创新平台已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学实验室,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2)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及分支机构,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3)经深圳市科技或发改部门立项资助的省、市级创新平台(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且相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4)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校(院)企共建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
1、《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市科技或发改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8 |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且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2、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3、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
1、《深圳市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
9 |
创新创客载体服务建设补贴 (3大类)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服务建设项目,按实际服务费用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
1、创新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申请单位运营的载体已被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 (3)该载体已接入深圳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深圳软件园等平台服务。 |
1、《深圳市宝安区创新创客载体信息建设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6、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7、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经区相关单位授予的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 9、创新、创客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需提供载体接入平台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10、创新、创客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需提供载体接入平台实际使用、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11、众创空间宽带网络服务项目需提供宽带网络接入费发票复印件; 12、众创空间宽带网络服务项目需提供向入驻创客团队或机构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
2、对经认定的创客载体服务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服务费用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
2、创客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申请单位运营的载体已被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3)该载体已接入市、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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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宽带网络服务建设项目,按照宽带网络服务费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
3、众创空间宽带网络服务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申请单位运营管理的众创空间已被认定为区众创空间; (3)该空间已完成宽带接入建设,并向入驻创客团队或机构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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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化项目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00 |
1、对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上级资助额20%、最高100万元的追加配套。 2、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补贴;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补贴(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补贴的,追加补贴20万元)。 3、对获得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的建设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重点支持,或企业已获得国家、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3、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
1、《深圳市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复印件; 4、相关的项目立项、批准认定与经费到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