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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对国际级(国家级)先进技术专业学术会议补贴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1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的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承办)单位为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召开的国际级、国家级先进技术专业学术会议(论坛)需在宝安区举办;

3.召开的国际级、国家级先进技术专业学术会议(论坛)需经区政府同意召开,且在申报时已圆满结束。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对在宝安召开且对宝安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级先进技术学术会议(论坛),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为准,给予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对在宝安召开且对宝安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级先进技术学术会议(论坛),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为准,给予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本操作规程对先进技术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的补贴不受主办(承办)单位纳税额的限制。


三、审批程序

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定申报受理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2.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3.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可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对需现场考察或专家评审的项目,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工作。

4.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初步资助名单,并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的核查意见;按核查意见申请企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

5.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安排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6.上会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其中:(1)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且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的,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2)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7.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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