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1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联合开展标准研制的产业技术标准联盟。
2.申报产业标准创新联盟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盟由5家以上(含5家)在宝安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发起成立。其中有1家以上(含1家)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区内行业骨干地位的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包括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2)联盟运营主体须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盟运营主体须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和经费管理;
(3)需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订立联盟章程;联盟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4)联盟正常运营,承担推动行业技术标准的建设和推广应用任务,开展标准化活动;
(5)联盟的运营经费需独立核算。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经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3年以内、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的补贴;经认定的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给予相应标准的1.5倍予以扶持。联盟可依托其运营单位为主体申请资助。每年应分别提交年度资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联盟运营单位、理事长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6.联盟章程、协议等规章制度复印件;
7.联盟开展合作、学术交流、培训等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
8.联盟成立大会等相关会议纪要、相应年度工作开展报告和成果说明;
9.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联盟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印制,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骑缝公章。
(四)审批程序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每年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
2.区政务服务局接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审核评审结果,提出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征求区相关部门及资助对象所在街道办意见。
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根据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的反馈意见,对资助项目进行筛查,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安排计划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请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7.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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