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1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企业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补贴,单个企业该项累计10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一次性补贴。
二、资助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三、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标准研制项目
1.国际标准
(1)资助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2)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补贴;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补贴。
2.国家标准
(1)资助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的国家标准。
(2)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补贴;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贴。
3.行业标准
(1)资助条件: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2)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补贴;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贴。
4.广东省地方标准
(1)资助条件:广东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
(2)资助标准: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补贴;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贴。
5.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1)资助条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已发布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2)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助。
6.深圳市团体标准
(1)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发布并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经专家评审通过。
(2)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研制的,按项目给予4万元的资助。
7、企业产品标准
(1)资助条件:企业产品标准由发明专利转化而成,已正式发布并办理了自我声明公开手续。
(2)资助标准: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50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累计5万元。
8.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资助标准的50%对项目进行补贴。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9.对同一家单位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总补贴累计100万元。
(二)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1.资助条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批准文件。
2.资助标准: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贴。
(2)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补贴。
(3)对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补贴。
(4)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补贴。
(5)对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单位,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贴;对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单位,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宝安区打造标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国际标准研制项目资助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国内标准研制项目资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及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申请企业产品标准研制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文件、专利证书全部内容、产品检验报告);
(六)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申请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资助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以A4规格制作,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
五、审批程序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每年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政务服务局接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审核评审结果,提出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征求区相关部门及资助对象所在街道办意见。
(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根据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的反馈意见,对资助项目进行筛查,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安排计划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请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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