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6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上条件为获资助的基本条件,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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