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8〕1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减少项目直接补助,加大市场化运作方式投入力度,促进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有机衔接,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
二、申报内容
(一)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重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7年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地方文化企业,根据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
2.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全面推进绩效评价。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