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7
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9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负责。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及提交相交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9月15日前逐级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科技厅人才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专家初审。科技厅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进入第二轮名单。
(四)纸质材料。通过专家初审的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五)专家复审。科技厅人才办组织专家及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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