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第二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2.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3.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4.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2017-2018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业署字〔2017〕51号,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5.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咨询电话:88101173(技术支持),82975903 薛莹(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