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项目:
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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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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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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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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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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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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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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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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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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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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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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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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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广东省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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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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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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