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项目: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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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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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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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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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名以上;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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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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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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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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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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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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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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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实验室人员职称、学历证书及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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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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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验室专职人员近3年承担的区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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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的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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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验室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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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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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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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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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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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712/t20171204_10101719.htm
第二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801/t20180123_10684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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