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14
扶持项目: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7.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项目立项及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立项,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6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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