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10
对于企业来说, “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下面权大师小编告诉你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全国有上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没有多少。可见,“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在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却一年到头也不审批一个。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才有了根本改变。
1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申请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A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B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目前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缺点: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申请机关: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到一年即可认定。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
A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
B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
C由于近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
D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E部分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或者减半奖励;
F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条件不太好的企业的首选。
给企业的建议:明白了以上申请途径和各种途径的优缺点,企业可以决定到底采用那种申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