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我局制定了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对列入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项目予以资助。现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指南》,请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经费“一事一报,事后申报”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一、支持领域
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是指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展览项目。
二、设定依据
(1)《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境外展览
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9〕1号)。
三、资助标准和支持内容
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如下:
(一)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全额补贴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备注: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费:企业展位是各企业的展示区域,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3平方米或者3×4平方米,以主办方确认文件为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资助2个展位。补贴比例与商务部有关资金比例挂钩,总资助比例不超过100%。
(二)公共布展费
1.中心展位布展费:用于中心展位布展,据实申请,给予不超过15,000元/展位的补贴。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布展费:用于深圳展位整体形象统一布展,给予5,000元/展位的补贴。
(三)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
据实申请相关费用,金额最高为12万元。
(四)宣传费
用于展会相关宣传如会刊印刷等,据实申请,金额最高为6万元。
(五)承办费
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金额最高为10万元。
(六)特殊行业境外展览
服装等行业参加以动态走秀为主的境外展览,根据其行业特性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搭建、导演策划及制作、模特、摄影摄像、展品报关清关及运输仓储、宣传、承办等费用给予支持。据实申请,给予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支出50%的补贴,其中场地费用不超过实际场地费用的50%。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请单位以及所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三)境外展览项目已完成、已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申报项目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资料、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五)资助费用仅支持申请单位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办理流程
发布经费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委托承办单位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核定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核定资助计划——网络社会公示——申请单位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