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6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除了可以拿到政府几十万的资金奖励和减免企业10%所得税外,也是企业的一项莫大资质荣誉。为企业招投标和市场业绩都会带来极大的帮助。但是很多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也会遇到许多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今天小编带您解读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的难点问题。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要求企业将近3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逐一填报。
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数、研发项目的技术来源、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近3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同时,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目的与组织实施方式、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扣除。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
注册到“避税绿洲”
进入特殊行业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用而不“费”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比例到底是怎么样计算出来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述规定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确定是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一个比例,还是按每年分别确定一个比例?如:2005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160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确定研发费用的比例时是确定为3%,还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若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如何理解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如何计算?
我们看政策规定,这个是总额除于总额,并不存在非常的难理解之处,不过很多企业朋友由于平时关注企业情况比较多,对政策内容解读怕不到位,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研发费用的比例=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