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已通过法律程序终审胜诉。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终审胜诉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六)各科目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内容名称、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七)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单位)或《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自然人),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