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以来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上一年度以来,申请人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专利明细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授权国家)原件;
(四)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还须提供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专利资助-单位)或《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专利资助-自然人),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