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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高新技术成果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九)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收入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十一)区经促局(科创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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