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18
一、政策内容
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其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活动。
1、支持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非盈利性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线报名,并在活动现场签到。资助年度内服务企业(个人)总量将作为年度服务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资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活动举办的内容形式、活动场次、服务企业数等指标进行核实,根据结果分档资助。
1、A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且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5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或自建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50万元;
2、B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且服务企业数不少于4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或自建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30万元;
3、C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且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8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或自建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最高资助20万元;
4、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已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1、在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
3、配备专业、专职服务团队。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企业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科技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成果(活动图片、媒体报道、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进行提交。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