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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18  

一、政策内容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通过举办“创业之星”大赛,吸引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南山。  

设立大赛奖金,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参与大赛的创业导师和媒体人以及在大赛进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标准  

(一)大赛奖金按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予以奖励,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获奖项目中分别设置行业奖、决赛奖。  

1、企业成长组  

(1)行业奖,授予企业成长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企业成长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1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5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  

(1)行业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二)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最高2万元/项,不超过50项,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创业之星”大赛报名条件,参与“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五、资助方式  

(一)行业奖、单项奖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二)境外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三)符合以下条件,决赛奖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参赛公司注册地在南山的;  

2、原参赛公司注册地迁入南山的;  

3、原参赛公司为落户公司的全资股东或控股股东(占股51%以上)的;  

4、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5、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司股东,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  

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四)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2、赛后第一批奖金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三点第2、3、4、5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五)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个人)》;  

2、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如项目主创团队超过2人,则需提交拨付声明(《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奖金金额须与公示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所有团队成员签名,验原件);  

5、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境外项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交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  

7、收款收据(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单独提交);  

8、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连同收据一并提交)。  

(二)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奖金申报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奖金申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奖金申报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适用于南山区内企业);  

5、奖金申报公司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原参赛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7、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境外项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交原件);  

8、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其他相关材料;  

10、收款收据(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单独提交);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连同收据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八、境外项目申领奖金  

境外获奖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个人或机构代领奖金的,应提前报备,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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