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8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 加》(国发的通知〔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部将组织开展 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 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 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经营管理、销傅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井降 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 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 业提质增效。
(2) 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蕙城市等领域 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 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3) 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 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 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健技术创新应用。
(4) 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 型》(GB/T 36073 — 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 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 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 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 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集团等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10个,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 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鼓励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 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2)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 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 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 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規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 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 性。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 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登录 “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http: // www. bdcases. org. 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推荐单位需 在11月29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
附件下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