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4
为进一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引导,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管理办法》(深宝科【2017】18号),现开展2019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运营管理单位有意愿将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桃花源;
2.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
3.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6.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二、申报资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5.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6.园区运营管理方案;
7.辖区街道办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一式五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二)申报流程
1、园区申报单位向辖区街道办申请项目初审;
2、辖区街道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3、园区申报单位填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并连同《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宝安区政府大楼468室);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具体项目申报详情,可随时咨询我们!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