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3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
三、受理条件
(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
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
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
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
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
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
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复印件(自筹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和科技服务合同费的等额发票);
(三)提供科技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未能足额兑现部分的处理方案;
(四)提供科技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如派工单、样品流转单等)和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五)提供实施科技服务项目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或专家的简介、资质及在职证明;
(六)提供科技服务执行期服务机构银行流水(非事业单位、非上市公司提供);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及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子类 | 申请单位资质 |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 ||
云计算服务 |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 ||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 | |||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 | |||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 | |||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
3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
资质认证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者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 ||
4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