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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教你如何判断专利的新颖性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30  

专利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申请

新颖性是专利授权最重要的条件之一。那么我们要如何区分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呢?

(1)公开标准

公开与否,是区别新旧发明、新旧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重要根据。

所谓公开,主要是指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公开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达到为人们所知晓。在实际操作中,审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往往靠文献检索。查阅已批准的专利中是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查阅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是否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时间标准

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分别独立地创造出来,那么,判别谁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就有一个时间标准问题,这是认定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第二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有两种时间标准:

一种是发明日标准,根据这种标准,只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发明日之前未被公开,就具有新颖性;

另一种是申请日标准,凡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时间标准,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地区标准

主要指在法定地区内未被人们所公知公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均可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

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所采用的地区标准,有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本国地区标准和相对世界性地区标准三种。我国专利法在书面公开上采用了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在使用公开或者其他公开上采取了本国地区标准。

专利的新颖性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项标准外,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对于非特殊场合,建议专利人不要随意透露专利技术随意公开发表论文,以免导致专利错失新颖性,建议专利人提前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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