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22
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变化,深圳政策也迎来新一批的调整。近期,深圳市政府公布了一系列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要属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还新增了多个项目,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新增项目
(1)“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资助
1.项目介绍
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或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奖励。
2.扶持力度
(2)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项目介绍: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扶持力度: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创新创业帮扶资助
项目介绍: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服务机构牵头开展产业配套链、创新创业政策与环境研究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项目,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及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等帮扶项目等。
扶持力度: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支出,包括活动场地租赁、交通差旅、师资顾问劳务、研究调查、设计宣传、设备设施使用、服务购买和组织管理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4)中小微企业云应用行业示范奖励
项目介绍: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上云项目,在管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提升信息化程度,对能充分体现企业上云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促进作用和行业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
扶持力度:对通过专家评审获得认定行业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除了新增项目外,对原有的项目扶持力度也有进行增强和优化
项目增强优化
(1)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支持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承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对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资助
(2)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未调整项目
1.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扶持力度: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扶持力度: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根据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审议结果,确定项目资助等级,A级、B级和C级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咨询费用总额的100%、70%、30% 进行调整后,给予中型以上企业最高40%、小微企业最高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D级不予资助。
3.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扶持力度: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4.“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交易,对成功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奖励。
扶持力度: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此外,还有一些诸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等,原政策已不适用如今深圳的营商环境,被淘汰或进行较大的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