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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贯标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所有权到底有怎样神奇的现实意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25  

20世纪以来,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的主要战略资源之一。然而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其知识产权管理与全球科技型领袖企业之间仍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影响企业国内外的贸易。

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八个条件为: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2、4、5、6、7这五个条件可以通过贯标进行有效辅助控制,最大程度上为企业规避风险并获得利益,以下对第2条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详述。

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项条件可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中的条款:5.3.2  知识产权目标  /  5.4.2  机构  /  7.1  获取  /  7.2  维护 /  7.3.1  实施、许可和转让  /  7.5  合同管理  /  8.2  研究开发  /  8.4  生产   进行有效控制。

知识产权贯标

标准“5.3.2  知识产权目标”条款中规定了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成为所建立的知识产权目标,保持该知识产权目标并最终实现目标。

标准“5.4.2  机构”条款中规定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一目标进行监督和考核,监督目标的完成方式、过程和进度,促进知识产权目标达成。

标准“7.1  获取”条款中规定了根据知识产权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计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明确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并获得所需的知识产权。标准7.1条款中还规定了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必要的检索和分析,明确了知识产权是否可以获取以及怎样去获取,从而使获取到的使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更加稳定。

标准“7.2  维护”条款中规定了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对拥有的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从而对知识产权受理、授权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控,时时注意关于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缴纳等问题,从而对知识产权维护到位,避免权利丧失。标准7.2条款中还规定了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知识产权权属放弃。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从而明确哪些知识产权是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确定重点维护管理对象,对于已经不适宜市场环境的知识产权,可以选择放弃,节省企业成本。

标准“7.3.1  实施、许可和转让”条款中规定了促进和监控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前,应分别制定调查方案,并进行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前进行评估,然后通过促进和监控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实施,从而使企业获利,提高产能和产值。企业同时还可以评估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并可以适时通过对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获得丰厚利润。

标准“7.5  合同管理”条款中规定了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保证了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并有效防止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泄露。标准7.5条款中还规定了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对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签订书面合同,其中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有效避免了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标准“8.2  研究开发”条款中规定了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研究开发成果是否为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然后确定适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确定该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最终适时形成知识产权。经过上述过程,使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效、全面,并降低研究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


标准“8.4  生产”条款中规定了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可以有效将生产过程中的创新、创造通过保护方式来形成知识产权,使企业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敏感性,更加全面保护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贯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实意义。


它能够使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了解自身的知识产权状况、保护方向和创新方向,有效规避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牢牢掌握对其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通过技术创新、技术保护以及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会极大地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贸易活动正常进行,取得更好的成绩,回应时代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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