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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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办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开展的境外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经贸交流活动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费用补贴申请表》。
2.申请报告原件(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事由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举办活动的主要内容等)。
3.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区政府批准经贸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境内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经区政府同意举办的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
4.与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单位签订的经贸交流活动承办合同原件(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
5.按承办单位类型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活动签到表原件。
7.经贸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和照片原件(包括展览开幕式、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重要活动的不少于10张现场照片材料,附中文照片说明)。四、申报流程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2.申报网址: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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