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19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我厅拟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及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对达到一定条件且自愿参与评价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评价。本次评价工作以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省财政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 申报单位已参加2018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 申报单位符合《办法》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四)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推荐。
(五)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 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 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四)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五)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6)。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